官樾_暴食(第一人称)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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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食(第一人称)
,解除诅咒。

    暴食的影子如蛆附骨,成了我的罪恶。

    ***

    五味斋

    老板:“这小乞丐哪来的,去去去,别挡我生意。”老板一脚把他踢开,就像他每天日常开店前要把门口的流浪狗给捻跑。

    刚刚卡点上班的跑堂,被小乞丐的腿给绊倒,摔了个狗吃屎。

    但是碰巧走运的是他跌倒在了五味斋的门内,太好了,他没有迟到。

    眼界丰富的算盘先生撩起眼皮看了一眼那个趴在地上的脏污小孩的衣着,似乎跟某个走南闯北的客人嘴里说过的巫族服饰很像。

    客人还曾吹牛皮说过:巫族人的肉比唐僧还有用,也就是招财进宝,长命百岁啊!

    那日,五味斋甚至没有开张。

    老板吃了我的脑子、心脏

    算盘男吃了我的脾、肺、肾

    跑堂的喝了我的血

    小二烤了我的皮肉

    因果报应,我吃了族人,五味斋吃了我。

    南安祖训,永不出南安。

    这诅咒我终究没能逃脱。

    我带着可耻的罪状死了,怎么也摆脱不了这个暴食的罪名影子。

    幸好,我以后再也不会饿了。

    我叫谷宴山,我犯了“暴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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